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3)

3) 与内地方以合伙方式联营,联营方式按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体规定执行。香港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单独或合计出资的最低比例不做限制。

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合伙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