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2.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2. 6. 《服务贸易协议》第七章(投资便利化)第十二条(投资便利化)(即原第九章第十四条)修订为: 三、 为明晰起见,《服务贸易协议》中未被本协议修订的条款仍然有效并继续实施,而其他条款将按原有条款继续实施直至本协议实施为止。 2. 设立经营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须由内地方控股;设立经营从事农、林、渔业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限于与内地方合资、合作。通用航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中国籍公民。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