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2.

2. 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中,香港服务提供者或其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