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14.
14. 投资期货公司限于合资形式,符合条件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合资期货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可超过51%(含关联方股权)⑬。(同一港资金融机构,或者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的多家港资金融机构,入股两地合资期货公司的数量参照国民待遇实行“参一控一”。)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依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香港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应具备下列条件:依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香港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