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第七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第八条 申请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条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条 申请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应当组建资质评审专家库,做好专家库的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二十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一条 许可机关对提出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企业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准予资质证书延续五年。 第二十二条 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机关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 第二十四条 许可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及时组织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监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动态核查,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结… 第二十六条 已取得资质许可的监理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将纸质证书交回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当一并注销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监理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般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签注变更。 第三十条 监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申请人在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纸质证书由许可机关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电子证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 附件1 注:1. 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 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 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注:1. 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 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

一、 公路工程

(一) 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1. 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 2. 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 3. 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 4.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滴定设备、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养护箱; 5. 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 6. 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贝克曼梁(含百分表); 7. 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 8. 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 乙级监理企业资质: 1. 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 2. 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 3. 沥青试验:针入度仪、延度仪、软化点试验仪、恒温水槽(控温精度01℃); 4. 石灰试验:滴定设备; 5. 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 6. 路基路面检测:灌砂仪、路面取芯钻机、连续式平整度仪; 7. 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三) 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 1. 光功率计/光源; 2. 光时域反射计; 3. 数字式地阻仪; 4. 钳形电流表; 5. 照度计; 6. 数字万用表; 7. 数显卡尺; 8. RCL测试仪; 9. 涂镀层测厚仪(磁性、电涡流); 10. 超声波测厚仪。

二、 水运工程

(一) 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1. 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 2. 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 3. 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 4. 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 5. 钢材与连接接头试验:伺服万能试验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装置(含弯头); 6. 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二) 乙级监理企业资质: 1. 土工试验:烘箱、天平、电子秤、标准筛、摇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标准击实仪; 2. 水泥混凝土、砂浆试验:坍落度仪、压力试验机(2000kN、300kN各1台); 3. 集料试验:压碎指标测定仪; 4. 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仪; 5. 测量设备:水准仪、全站仪。 (三) 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 1. 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2. 拉压力传感器、荷重传感器; 3. 手持数字转速表; 4. 数字万用表、数字钳形电流表; 5. 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 6. 照度计; 7. 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探测仪、超声波涂层测厚仪; 8. 红外式温度计; 9. 噪声计、水平仪、风速仪; 10. 焊缝检验尺、厚薄规、螺纹量规、游标卡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