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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附件1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发布的《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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