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纸质证书由许可机关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电子证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 附件1 注:1. 本标准使用术语含义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一致。 2. 分类标准中的工程,包含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但不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内容。 二、 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分类标准 注:1. 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工程。 2. 分类标准中的工程不包含水运机电工程的内容。 附件2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