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人员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企业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5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不少于1人具备8年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经历,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企业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济师、会计师或者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均不低于70%。

业绩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4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人具备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不少于1人具备中型及以上水运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企业具备不少于1项中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或者不少于2项小型水运工程监理业绩。

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件2)。

企业信誉良好。有两期及以上水运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最近两期评价等级均不低于B级;只有一期评价结果的,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且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无评价结果的,申请前一年内或者企业成立至申请前未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