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向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者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将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相应录入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