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将纸质证书交回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当一并注销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资质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资质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