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监理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公开媒体和许可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声明作废,并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