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监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动态核查,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