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 二、 将第十二条中的“、乙级监理”删除。 三、 将本规定中所有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