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三章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条 仲裁庭的人数 第十一条 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 第十二条 三人仲裁庭 第十三条 独任仲裁员 第十四条 三人以上仲裁庭 第十五条 多方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六条 披露 第十七条 仲裁员的回避 第十八条 仲裁员的更换 第十九条 多数仲裁员继续仲裁程序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