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第十条 仲裁庭的人数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由一名、三名或其他任意奇数仲裁员组成。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