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