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