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铁路安全与保护 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