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八条 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