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