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