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