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