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警告。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