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