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