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