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2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工作,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使用许可及其相关活动管理。
第三条
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机场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机场管理机构是指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负责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机场。
机场使用许可证在未被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下,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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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4年)
-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