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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节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第四节 注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向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关闭申请,经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 第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机场关闭信息通知航行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并向社会公告,并自关闭之日起,撤掉识别机场的标志、风向标等,设置跑道、滑行道关闭标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于机场预期关闭前至少45日报民航局或者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机场使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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