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第四节 注销 第十七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第四节 注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机场关闭1年以上的; 决定机场关闭不再运营的; 机场管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机场使用许可无法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