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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注: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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