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二、 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注: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19)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