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章 机场名称管理 第四十二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机场名称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在机场名称中增加“国际”二字的,备案时应当向民航局报送下列文件: 国务院批准设立航空口岸的批复; 联检设施经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籍飞机开放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