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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18年) 第三节

第三章 机场使用手册

第三节 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手册的动态管理制度,使手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以及机场实际运行情况,确保手册的持续有效。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年组织相关驻场单位对手册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进行一次评估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改手册: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修改后的手册及时报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手册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查修改完成的手册在生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印发至使用手册的相关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各提供一套,并至少保存一套现行完整的手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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