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有效地利用电信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网码号资源,是指码号使用者在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时所使用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与公用电信网未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本办法所称码号使用者,是指申请并获准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运营企业、专用电信网单位、其它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
第四条
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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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