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 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信主管部门,是指信息产业部和地方电信主管部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