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在收到申请者完备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 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者完备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