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在收到申请者完备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

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者完备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