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用于省内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码号,应当向地方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咨询和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