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支部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遇必要时,得由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其参加地方大会,但无表决权)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亦须经过候补期;凡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经中央审查后,得为本党正式党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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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201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