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发布机关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效力
已失效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六九年四月十四日通过)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都可以成为…第三章 党的组织原则
第四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五章 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一) 领导党员和广大革命群众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 对党员和广大革命群众经常进行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教育,领导他们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三) 宣传和落实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使党的生活朝气蓬勃; (五) 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经常整顿党的组织,吐故纳新,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相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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