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一般设支部;党员较多或者根据革命斗争需要,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高举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发扬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