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一般设支部;党员较多或者根据革命斗争需要,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每年改选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