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发布机关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效力
已失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八日通过)
总纲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自愿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方可加入中…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 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一) 领导党员和非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二) 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批判资本主义,批判修正主义,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三)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生活; (五) 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以及其他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 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整顿党的组织,吐故纳新,纯洁党的队伍,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相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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