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革命斗争需要和党员多少,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每两年选举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第十九条: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