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党员 第七条 :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可劝其退党。劝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并且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党员要求退党或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