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6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开。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