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四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纪律 第二十四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