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