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二十二日)议决,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