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一)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 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一)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 (二)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 (三)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 (四) 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 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七、 纳税申报方式

八、 其他有关问题

(一) 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 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