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一)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一)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五、 目录 (二)